滑板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.doc
滑板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
一、国际级运动健将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:
(一)奥运会正式参赛资格的运动员;
(二)世界锦标赛前8名;
(三)国际轮联五星级赛事、国际滑板职业巡回赛(国际轮联/SLS)前6名;
(四)世界杯年度排名前6名;
(五)亚运会、亚洲锦标赛前2名。
二、运动健将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:
(一)国际轮联五星级赛事、国际滑板职业巡回赛(国际轮联/SLS)第7-10名;
(二)亚运会、亚洲锦标赛第3名;
(三)亚洲杯、亚洲室内运动会、亚沙会前2名;
(四)全国锦标赛、全国运动会、全国联赛年度总积分排名、中国轮滑协会主办的全项目锦标赛第1名。
三、一级运动员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:
(一)全国锦标赛、全国运动会、全国联赛年度总积分排名、中国轮滑协会主办的全项目锦标赛第2-6名;
(二)省(区、市)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、锦标赛(或冠军赛)第1名。
四、二级运动员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:
(一)全国锦标赛、全国运动会、全国联赛年度总积分排名、中国轮滑协会主办的全项目锦标赛第7-10名;
(二)省(区、市)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、锦标赛(或冠军赛)第2-3名。
五、三级运动员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:
(一)中国轮滑协会主办的